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导老师不得同时备案带教4人以上

来源:中域教育 发布时间: 2023-07-14 浏览量:323

摘要:国家中医药局最新印发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师承教育将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并规定指导老师不得同时备案带教4人以上。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管理办法的内容,以及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影响。



国家中医药局最近印发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对中医药师承教育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这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师承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并限制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


该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旨在规范和推动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工作。指导老师应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经验;或者具有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的经验。


而继承人则需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备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需获得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人品等,以确保能够跟随指导老师学习并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


在确立师承关系后,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将签订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跟师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平均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负责监督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的能力和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要求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同时,指导老师不得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超过4人,并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中医药局表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并将其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同时,该局鼓励相关机构将带教任务完成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调了中医药传承的重要性,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将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中,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并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总结:

国家中医药局最新印发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将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院的绩效考核中,并规定了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资质要求、学习期限和备案人数限制。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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