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近日国家中医药局颁布了一项重要的管理办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引起了中医医疗机构内外的广泛关注。这项政策明确了师承教育与大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密切关系,对中医药领域的发展和传承具有深远的影响。
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涵盖师承教育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条件要求、培训期限、备案数量等方面。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15年以上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或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15年以上的中药实践经验。而继承人则需要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并获得指导老师认可的资历、学识、专长、能力和品德等。
在师承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指导老师与继承人双向自愿选择,签订协议确立师承关系。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同时,一位指导老师不得同时备案带教超过4人的继承人,以保障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此外,鼓励指导老师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促进中医药事业在基层的发展。
这项政策还规定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及投入情况纳入大型医院巡查、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同时,师承教育情况也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综上所述,这项最新政策的实施对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师承教育的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我们期待着这一政策能够在中医医疗机构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为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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