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季高考为什么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
答:春季高考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这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意味着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先从专业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与以往相比,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能够更好维护考生利益。在考生选报的专业类别内,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自由选择志愿。
取消专业服从调剂,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专业选择权,有利于避免考生被调剂到不喜欢的专业,
有利于学生专业、职业意识发展,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发挥,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二是能够显著提高考生志愿填报覆盖率。由院校志愿调整为“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后,
考生能够填报更多志愿,志愿覆盖率显著提高,实行96个“专业+院校”志愿后,96个志愿能够填满大部分本科批、专科批志愿。
三是能够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专业(专业类)+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利于高校录取到具有明确专业志向的学生,
对高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可以促进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是能够强化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专业(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能够吸引更多考生选择自己擅长并心仪的专业,
增加其学习动力,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国家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2.春季高考“专业(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后有退档风险吗?
答:平行志愿投档后也有退档风险。考生的体检、单科成绩等因素不符合高校要求的,
都有可能造成退档。这些因素由高校根据招生需要自主设定,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3.考生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还能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和夏季高考吗?
答:凡被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运动专长考生和退役军人考生),
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4.此前已被录取的考生,还有机会参加后续的院校专业录取吗?
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志愿投档和录取。
5.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哪些群体可以享受加分照顾?
答: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照顾,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不重复计算:①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是否适用于所有的院校和招生类型?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除加分照顾外,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还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需要办理户籍迁移吗?
答: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
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
9.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高校在新生入学时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在报到时,考生要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相关材料,
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入学后,高校还将进行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予以清退。
10.考生在高考中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严重后果?
答: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报名所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等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
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在高考中违反考试规定作弊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上报作弊考生信息,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如果考生具有“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情形,
除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给予的相应处理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有关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要求,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考,拒绝和抵制考试违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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