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出炉",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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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出炉",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医药师承教育,并旨在加强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管理。


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师承教育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和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获得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在中医临床工作上累计经验达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药类别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中药实践工作中累计经验达15年以上。而继承人应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工作经验。


管理办法要求,指导老师根据学术特点和专长,确定继承人跟师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方式与内容,并定期批阅继承人的学习记录等跟师学习资料。继承人应定期跟师实践,并撰写师承学习记录。同时,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需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并签订协议,实施备案管理。完成师承期满并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将获得相应的出师证书。


国家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四类,包括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对于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以及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师承教育已有相关规定。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填补了面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师承教育缺乏管理规范的空白,有助于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更具中医药特色。


以上是关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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