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最近颁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师承教育纳入大型中医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的措施。这一新规定旨在规范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师承教育,提升中医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
根据管理办法,中医药指导老师需要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累计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药类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累计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5年以上。而继承人则需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者是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可以双向自愿选择,确立师承关系,并签订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师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
国家中医药局表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师承教育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和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作为中医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此外,师带徒情况还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鼓励相关机构对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称。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中域教育网将持续关注并报道相关的中医师承教育动态,为中医药事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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