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局颁布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医师承教育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根据新政,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将中医医疗机构的师承教育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使之成为大型医院绩效考核的必查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指导老师是关键的师承教育推动者,他们应当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中药类别高级技师资格,以及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职称。而继承人则需具备执业医师或中医医师等相关资格,同时被指导老师认可的学识、能力和人品。
师承教育的过程是一种双向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与继承人需签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这一协议明确了跟师学习的时间原则,即不少于1年,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以确保充足的学习时间。
其中,指导老师负责继承人的跟师学习质量和传承效果,根据继承人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水平确定师承学习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每月带教时间不少于8个半天。值得一提的是,指导老师同时备案带教的继承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同时鼓励带教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中医药局表示,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的巡查和绩效考核,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同时,将师带徒情况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标准,为完成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和通过出师考核的继承人提供更多的职称优先权。
这一新政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中医师承教育的质量,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为中医行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将在中医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域教育网将持续关注并深入解析相关政策动向,为广大中医爱好者提供最新、权威的中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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