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及考核成绩周期
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确定了执业药师2021年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
具体考试安排参考如下:
10月2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和《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9年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有关。关于成绩有效期的摘选如下:
(1)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zui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4)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5)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zui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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